廊坊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客户(下称“甲方”)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廊坊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电子银行业务:指乙方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公众网络或为甲方建立的专用网络向甲方提供的银行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乙方电子银行可分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
二、微信:指腾讯公司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三、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登录名(用户名、证件号码等)、密码、E盾、动态令牌、电子银行专用手机号码等。
四、密码:指甲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E盾密码、动态令牌口令等。
五、“数字证书”是指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对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六、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购买金融资产等指示。
七、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八、乙方官方门户网站:www.lccb.com.cn。
九、乙方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620-0099。
第二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
1.自助注册: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手机银行应用、微信银行公众号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电子银行,成为乙方电子银行用户,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
2.柜面(含柜台、移动柜员、VTM)注册:甲方凭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包括:借记卡、活期存折,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通过乙方的柜面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成为乙方电子银行用户,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
二、电子银行服务的内容
乙方电子银行向甲方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账户挂失、转账、自助缴费、投资理财、储蓄存款、安全中心(包括密码管理、证书管理、动态令牌管理、支付功能管理、交易限额管理等)、客户服务(包括个人资料修改、定制快捷菜单等)。
甲方享受上述电子银行服务须通过相关电子设备且具备接入相应的电子银行系统的网络等前提条件。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甲方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三)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乙方营业网点补登存折或补打交易凭证。
(四)甲方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时,可拨打客服电话,也可登录乙方官方门户网站或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进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同意乙方就电子银行业务所制定、变更的相应内容。甲方如对制定、变更的相应内容有异议,应办理终止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手续,并在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前偿清相应费用。公告期届满,甲方未办理终止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手续或未偿清相应费用的,视为同意乙方制定、变更的相应内容。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官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或官方认可的渠道下载、安装使用乙方手机银行应用。甲方办理微信银行业务应通过腾讯公司官方客户端使用微信银行服务。甲方下载微信客户端时,应通过腾讯公司门户网站或其授权渠道下载。因使用非乙方官方网站或官方认可的渠道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要求。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业务时,还应同时遵守通过普通渠道(如银行柜台渠道等)办理该业务所需遵循的乙方相应规定,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甲方应知悉并遵守腾讯公司微信使用条款和隐私声明,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微信账号被腾讯公司冻结、注销、限制操作或消息记录丢失而导致微信银行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渠道能够更改的个人资料,甲方可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渠道变更,因甲方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进行。
(六)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 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七)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即对账户进行挂失或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需更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并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或变更与其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的注销或变更不能相互替代。甲方如需办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注销或变更,应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
(十)甲方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甲方发出的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十二)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或手机操作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对于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受技术条件限制只能设置数字密码的,甲方应于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后及时将其更换为安全性更高的密码。
(十三)甲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所产生的流量费、通信费等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一)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制度或业务需要制定、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周期,并在乙方官方门户网站或营业网点提前三天进行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但乙方提高服务价格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进行公告。
(三)乙方有权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将在乙方官方门户网站或营业网点提前三天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但乙方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进行公告。在此期间,乙方有权停止电子银行服务,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甲方违反乙方有关规定、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或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或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账户账号、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证。
(六)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不足;
2.乙方接收到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八)乙方可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履行公告或告知义务。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以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电话等方式向其本人发送的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信息。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电子银行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电子银行服务(部分服务须经甲方另行开通方能享受的,待甲方开通后乙方予以提供),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三)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四)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交易内容等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直接资金损失的,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存在恶意诋毁、侵害乙方声誉的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对终止协议前甲方所发出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免除终止协议前甲方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本协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进行签订,并以电子文本形式予以保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自助渠道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首次通过自助渠道系统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柜台、移动柜员、VTM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甲方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前应偿清相应费用。
(三)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自助渠道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终止指令进入乙方系统时终止。甲方通过乙方柜台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六)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隐私政策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知个人信息对甲方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乙方致力于维护甲方对乙方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乙方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将帮助甲方了解以下内容:
1.如何收集和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2.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3.乙方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4.乙方如何存储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5.甲方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6.乙方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7.本政策如何更新
8.如何联系乙方
一、如何收集和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信息等);个人账户信息(例如银行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个人财产信息(例如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个人信用信息(例如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衍生信息(例如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在与他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中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等。
(一)信息如何收集
为向甲方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微信银行服务等)的安全,在甲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乙方会收集甲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主动输入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
1.当甲方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乙方会自行收集或通过腾讯公司(适用于通过微信银行开通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的情况)收集甲方的最少个人信息,如果甲方拒绝提供这些信息,甲方将无法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的服务。
(1)当甲方注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时,甲方需要提供个人基本资料、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通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手机号码信息,以帮助甲方完成电子银行注册。
(2)当甲方开通微信银行服务时,乙方会通过腾讯公司收集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手机号以及向甲方在乙方预留手机号发送的验证码。
(3)当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通Ⅱ类户和Ⅲ类户服务时,需要提供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所在行预留的手机号和预留手机号收到的乙方发送的用于账户注册的验证码、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的信息。
2.当甲方使用电子银行功能或服务时,在下列情形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或授权乙方收集相应服务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如甲方拒绝提供部分功能或服务所需的信息,甲方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或服务,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电子银行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1)如甲方在手机银行中选择通过指纹、刷脸功能进行登陆、转账或支付,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指纹、人脸图像信息。乙方不会采集甲方的指纹信息,甲方的指纹信息仅保存在甲方授权采集指纹设备上。如甲方不提供上述信息,乙方将无法向甲方提供需完成指纹、人脸认证后方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某些品牌或型号的手机终端自身带有的本地生物特征认证功能,如人脸、指纹识别功能,其验证信息由手机终端提供商进行处理,并将验证结果向乙方发送,乙方不留存甲方应用手机终端相关功能中甲方上述生物特征的信息。
(2)当甲方使用手机银行向手机号转账涉及通讯录的功能时,乙方仅获取甲方从通讯录中点选的联系人信息,并进行加密传输以防恶意截取。如甲方不需要使用上述功能,可不提供该信息,将不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3)当甲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中的转账汇款、账号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收付款功能时,甲方需要提供收款方的手机号码、姓名、银行卡卡号/账号等信息,并需要提供甲方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以便于验证身份及使用上述功能的支付服务。此外,乙方还会收集甲方的相关收付款交易记录以便于甲方查询。上述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仅会使甲方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4)当甲方使用手机银行提供的实名认证服务时,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账号、指纹认证、刷脸认证信息,乙方还可能通过验证账号/卡密码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性核验。如甲方不提供上述信息,乙方将无法向甲方提供需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
(5)当甲方使用手机银行提供的搜索服务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搜索关键词信息。
(6)当甲方使用网点预约功能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位置信息,目的是为了向甲方提供所在位置的相应服务。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甲方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7)当甲方使用账单功能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位置信息,目的是为了向甲方提供所在位置的相应服务。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甲方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8)当甲方通过电子银行进行信息管理时,修改登录密码操作,乙方会验证甲方的原登录密码和签约手机号短信验证码;修改E盾密码,乙方会验证甲方的原E盾密码。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甲方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9)当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时,如甲方选择手机短信动态口令作为安全认证工具,乙方将向甲方的签约手机号发送手机短信动态口令,用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易验证。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甲方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10)当甲方使用账户交易明细打印服务时,乙方会手机甲方的人脸图像信息、身份信息和住址信息,目的是为了向甲方提供账单的服务。如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甲方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3.当甲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为了维护服务的正常运行,优化乙方的服务体验及保障甲方的账号安全,乙方会收集以下基础信息,包括甲方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手机银行软件版本号、登陆IP地址、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设备加速器(如重力感应设备等)、操作日志、服务日志信息(如甲方在手机银行搜索、查看的信息、服务故障信息等信息)等日志信息,这些信息是为甲方提供服务必须收集的基础信息,以保障甲方正常使用乙方的服务。
4.以下情形中,甲方可选择是否授权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的最少个人信息:
(1)摄像头,用于识别二维码、人脸识别等用途,在人脸识别登录、扫一扫、二类账户开通等场景中使用。如甲方拒绝乙方电子银行使用授权后,扫一扫(如二维码)、刷脸登录二类账户开通等功能无法使用;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并收集信息后,乙方将获取的人脸等数据,加密后存储于电子银行系统后台数据库中。
(2)手机通讯录,在手机号转账用于协助甲方通过通讯录快速新建收款人信息,无需甲方手动输入。如甲方拒绝乙方电子银行获取并使用授权后,向手机号转账、开通功能仍可以使用,但甲方需要手工输入手机号码。乙方电子银行仅读取并记录指定电话号码,乙方电子银行后台系统存储通讯录(在甲方手工输入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乙方电子银行后台系统存储甲方输入的手机号码)。
(3)数据存储,用于缓存甲方在使用App过程中产生的文本、图像、视频等内容。拒绝授权后,手机号转账(行外)等功能将无法使用。
(4)地理位置,获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主要用于电子银行交易风控,另外还能展现城市服务(如最近的网点)等。系统后台保存甲方交易时的位置信息。拒绝授权后,电子银行相关功能无法使用。
(5)蓝牙,用于通过蓝牙将客户手机与第三方设备连接并交互。拒绝授权乙方电子银行使用后,蓝牙E盾等功能无法使用。电子银行系统后台不保存甲方手机蓝牙配置信息。
(6)录音,用于通过音频接口将客户手机与第三方设备连接并交互。拒绝授权乙方电子银行使用后,音频E盾等功能无法使用。
(7)网络通讯,用于与服务端进行通讯。拒绝授权后,电子银行所有功能无法使用。
上述功能可能需要甲方在甲方的设备中向乙方电子银行开启甲方的相机(摄像头)、地理位置(位置信息)、蓝牙、录音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功能所涉及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请甲方注意,甲方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使用上述终端设备功能并收集相应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如甲方取消了这些授权,则乙方将不再继续收集和使用甲方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甲方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
如在上述情形之外乙方收集或使用甲方其他的个人信息,乙方会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并向甲方充分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信息如何使用
1.在向甲方提供乙方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持续收集和使用甲方的最少个人信息。在甲方注销电子银行服务时,乙方将停止收集甲方相关的个人信息,但乙方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甲方的相关最少个人信息。
3.为提升甲方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乙方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甲方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为了使甲方知悉使用乙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或使甲方进一步了解乙方服务,乙方会向甲方发送服务状态通知以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性信息。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以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发送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活动推介等各类商业性信息),甲方保留有随时终止乙方向甲方推荐产品的权利,甲方如拒绝接受上述推荐信息,甲方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办理退订事宜。
5.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收集、留存和使用的以及于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收集、留存和使用的其它用途。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乙方可能会收集、使用甲方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甲方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甲方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甲方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甲方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甲方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需,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用于维护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安全稳定所必须,例如发现、处理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一)Cookie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乙方会在甲方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 Cookie,网站能够存储甲方的偏好或购物篮内的商品等数据。乙方不会将 Cookie 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甲方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 Cookie。甲方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 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 的功能。但如果甲方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乙方的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
(二)Do Not Track(请勿追踪)
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 Do Not Track 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 Do Not Track 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甲方的浏览器启用了 Do Not Track,那么乙方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甲方的选择。
三、乙方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和转让
1.除非获得甲方的明确同意或授权,乙方不会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或转让甲方的个人信息。甲方使用微信银行开通和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业务的,甲方同意乙方因办理本业务所必须,可将其通过腾讯公司收集的信息以及甲方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甲方展示,甲方可通过上述途径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甲方知悉并同意上述操作可能涉及乙方与腾讯公司之间传输甲方个人信息,腾讯公司将以其自身的隐私政策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
2.如业务需要对外共享或转让甲方的个人信息,乙方会向甲方告知共享或转让个人信息的目的、数据接收方的类型,并征得甲方的授权同意。涉及敏感信息的,乙方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和数据安全能力,并征得甲方的明示授权同意。
3.请甲方理解,乙方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在司法或行政机关等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披露甲方信息时,依法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授权,亦无须提前通知甲方。本协议项下其他约定与本目(即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3目)约定冲突的,以本目项下约定为准。
4.根据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在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类似交易中,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乙方会要求新的持有甲方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乙方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甲方征求授权同意。
(二)公开披露
1.乙方不会公开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如确需披露,乙方会告知甲方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类型;涉及敏感信息的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内容,并事先征得甲方的明示同意。
2.请甲方理解,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可能会公开披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乙方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甲方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甲方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声誉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甲方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用户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乙方如何存储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
1.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甲方的授权同意后,甲方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乙方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并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例如,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通过协议、核查等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甲方的信息保密。
2.乙方仅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时限内保留甲方的个人信息。例如:手机号码:当甲方需要使用手机银行服务时,乙方需要一直保存甲方的手机号码,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该服务。
3.甲方可通过乙方柜面渠道注销电子银行账户,注销后乙方会删除相应的信息。
(二)保护
1.乙方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乙方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例如:乙方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乙方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乙方会使用通讯加密技术保护通讯数据的安全;以及乙方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
2.如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电子银行业务停止运营,乙方相关产品或服务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甲方进行告知,同时停止相关产品或服务对甲方个人信息的收集等操作,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安全。如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及事故、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电子银行业务中断,乙方将采取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予以应对,尽快恢复服务。
3.乙方目前已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和备案。
4.乙方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与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乙方征得甲方特别同意的情形除外。
5.请甲方理解,由于技术水平局限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攻击,有可能出现乙方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乙方保证甲方的账号安全。
6.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乙方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甲方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乙方保障甲方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甲方的个人信息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微信银行访问及更正、更新甲方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有责任及时更新甲方的个人信息。在甲方修改个人信息之前,乙方会验证甲方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修改行为为甲方本人操作。
1.甲方登陆手机银行后,可以在“我的账户”中,查询姓名和账户信息,绑定、解绑银行卡。
在“安全管理”中,可以修改登录密码、E盾密码、预留信息、私密问题。
在“功能管理”中,可以修改用于动账认证方式的手机号、登录通知、转账交易限额、动账短信通知、安全锁和小额支付免密免签状态。
2.甲方登录网上银行后,可以在“客户服务”、“安全中心”中进行E盾密码修改、修改登录密码、修改取现密码、私密问题设置、预留信息设置、安全锁设置。
安全设置--通过采用预留信息、设置私密等安全技术提供个性化的网银安全定制功能。主要功能包括预留信息、登录密码找回、限额修改等。
E盾管理--包括修改E盾密码、查询E盾信息、E盾证书更新。其中E盾证书更新功能用于证书到期前进行证书更新操作。
密码管理--修改登录密码和取现密码,修改密码是需输入原密码进行校验提交确认时需通过相关认证方式进行验证。
安全锁--可用于境外取款功能的开启和关闭未客户境外用卡安全提供安全防护。
资料维护--客户可进行电子信箱、网银登录用户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资料的更新和维护。
手机号维护--客户可通过此功能进行认证方式手机号的开通和关闭操作。
3.微信银行
甲方通过微信银行“新金融”菜单下的“账户管理”进行绑卡、解绑等操作。绑卡成功后也可通过“新金融”菜单下的“账户管理”启用/关闭动账消息提示功能。可以在“馨生活”菜单下的“客户信息”,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二)改变甲方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额外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甲方可以根据手机的不同品牌和型号,通过开通或关闭位置服务权限、读取联系人权限、拨打电话权限等,随时给予或收回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同意。
请甲方注意,甲方自主注销乙方电子银行服务中某类或某几类服务(如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的,自甲方成功注销该类电子银行服务时起,乙方将不再通过甲方注销的该类电子银行服务获取、收集甲方新增个人信息,但对于自甲方申请开通该类电子银行服务至该类电子银行服务成功注销之日止的整个期间内,乙方已合法获取、留存的甲方个人信息,乙方仍有权按本协议项下隐私政策进行存储、保护。
(三)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户
1.如甲方为乙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注册用户,甲方可以到网点通过乙方柜面注销甲方的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
2..如注销微信银行,甲方可以“账户管理”点击“解绑当前银行卡”,即可取消银行账户与微信的绑定关系。
请甲方注意,乙方电子银行注册用户仅在手机设备中删除手机银行App时,乙方不会注销甲方的手机银行,有关甲方手机银行的一切信息不会删除。甲方仍需注销甲方的手机银行方能达到以上目的。
(四)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乙方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解释。
(五)响应甲方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甲方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甲方的身份。乙方可能会先要求甲方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甲方的请求。请甲方理解,对于某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乙方可能会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乙方将可能无法响应甲方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甲方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甲方的请求将导致甲方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
六、乙方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一)未成年人使用乙方服务,必须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乙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二)如甲方为未成年人,请甲方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甲方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乙方的服务或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信息。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使用甲方的信息的情况,乙方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甲方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共享此信息。如甲方的监护人不同意甲方按照本政策使用乙方的服务或向乙方提供信息,请甲方立即终止使用乙方的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如甲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当甲方对甲方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存在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乙方。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乙方将对本政策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乙方手机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公布后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甲方应不时关注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甲方知悉并确认,如甲方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乙方将停止收集甲方的相关个人信息;如甲方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更新内容。
八、如何联系乙方
如甲方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乙方4006200099/0316-96368客服热线咨询或反映。受理甲方的问题后,乙方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乙方将在15日内给予答复。
乙方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小组,甲方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4006200099@lccb.com.cn的方式联系。
乙方全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邮编065000。
请甲方在点击“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确保对其内容特别是字体加黑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甲方点击“同意”并确认提交即视为甲方接受本隐私政策,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电子银行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微信银行客户。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二、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